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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9日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全国碳市场)建设中的三大重磅文件——登记、交易和结算三项制度规则,以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
三大文件分别是《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大文件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明确表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下称交易规则)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 “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意味着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将有可能对个人开放。”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陈志斌说,此前在地方开展的碳交易试点中,不少地方都没有将个人纳入交易试点,如果个人参与交易,对市场活跃度将有很大帮助。
受访人士普遍对记者表示,区别于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上述三大文件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一些变化,内容比以前精简了很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全国碳市场结算地尘埃落定,湖北武汉将扮演重要角色。
根据《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下称管理规则),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对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实施集中统一登记。这正是未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重要职能之一。
管理规则明确,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主体。登记主体可以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查询碳排放配额持有数量和持有状态等信息。
除了登记,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结算。根据《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下称结算规则),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管理交易结算资金,防范结算风险。
结算规则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结算银行,并在结算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和相关款项。(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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