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武汉市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
邮箱:mail@clhb.net
按照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时间节点,从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经统筹研究,证监会进一步明确: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19年10月11日,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今年3月13日,证监会进一步宣布,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要求,经统筹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来源:经济参考报)
027-85565669
027-85565652
地址:武汉市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
邮箱:mail@clhb.net